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维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健全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制约监督,有力推动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税务干部依法治税意识和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依法化解税收争议和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局依法治税水平明显提升。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法治税务建设的根本遵循,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领域,涉及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包头市税务局牢记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税收工作。切实发挥党对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支部学习交流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方式途径,引导教育税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机关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履行组织收入职责
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不动摇,坚决杜绝通过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决不允许因压力大而放弃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把该征的税费依法依规征收好。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及时掌握收入变化动态,对税费收入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把握税费收入发展趋势。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515.7亿元,同比增收58.5亿元,增幅12.8%,(可比增收18.3%)。其中:税收收入293.2亿元,同比增收10.9亿元,增幅3.9%(可比增收12.9%);社会保险费收入149.3亿元,同比增收18.8亿元,增幅14.4%;非税及其他收入73.2亿元,同比增收28.8亿元,增幅65%。分级次看,中央级税收收入127.5亿元,同比增收3.2亿元,增幅2.5%;地方级税收收入165.7亿元,同比增收7.7亿元,增幅4.9%。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7亿元,同比增收12.1亿元,增幅9.1%(可比增收11.1%),对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贡献率为83.9%。同时,积极发挥以税资政作用,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退税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紧盯经济运行指标数据,结合包头产业特点,认真做好稀土、铝业、服务业、再生资源行业等产业分析,形成高质量经济税收分析报告22篇,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发展。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我市税务系统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做深做细培训辅导,改进优化信息系统,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2022年1-12月,包头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63.58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34.84亿元;缓税缓费7.92亿元;新增减税降费20.82亿元。一是开展“春风行动”,确保政策直达快享。结合落实税务总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100条服务措施,建台账、强辅导、简流程,确保责任层层压实、政策项项落实。二是通过智能外呼一对一精准宣传辅导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共向55648户纳税人缴费人拨打69699通电话。三是开展“送政策、问需求、解难题、促发展”大走访活动,成立走访工作组136个,开展大走访活动,走访纳税人37599户。四是联合外部单位,精准宣传辅导税费支持政策,与市工商联联合开展“春雨润苗”活动,助力小微企业享受税费支持政策,与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对接,建立助企微信群,向交通运输行业纳税人缴费人精准宣传助企纾困相关税务政策,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联合举办“税收政策进军营”专题税惠政策辅导会。五是制作税费优惠政策电子书,确保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更新梳理《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税费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等税惠政策手册达19本,以电子书的形式,由纳税人缴费人扫码查询相关内容,确保税惠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相关规定,优化线上线下办理体验,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五减”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规范和加强实名办税。全面落实《实名办税规范(试行)》,优化实名信息采集验证流程,对本地实名办税系统、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的衔接提出可行性建议,打通实名办税系统与税收业务系统的通道,推动“实名”与“办税”深度融合。二是积极构建“线上缴费为主、自助缴费为辅、窗口缴费兜底”的立体化缴费模式,大力推行支付宝、微信等“非接触式”缴费,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缴费渠道。针对批量重复缴费业务,创新推行“批量退费”业务,进一步简化手续、减短流程,缴费人无需申请,提供卡号即可办理退费,提高了社保退费流转时限。三是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5个24小时智慧办税服务厅,打造内容多元、智能高效、体验优质的“无窗口、零等待”品牌智慧办税厅。依托小呼中心,创新推出办问协同远程视频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实时提供可视化政策宣传和电子税务局业务操作辅导,目前共提供远程政策辅导1200余次。在微信公众号推出“码上智能咨询”服务,链接人工智能平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天候便捷咨询通道,累计访问量9900多人次。按时办结12366转办的各类涉税费咨询和意见建议工单323件,按时办结12345热线转办工单788件,办结率均为100%。四是持续落实办税服务厅16项制度,全面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等一系列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为纳税人服务;五是完善无障碍办税建设,在全市各办税缴费场所开通无障碍办税缴费窗口和现金收付通道,购置轮椅、老花镜等无障碍办税设备,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结合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多措并举加强部门协作,在多层次、宽领域推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正确认识和精准把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持续加强法制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更好举措助企纾困解难,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更加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市场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增强政府立法的参与度
严格落实《立法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立法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税种立法调研工作,认真梳理税收政策和管理方面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协助推进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同时,结合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管理实际,对地方税种立法调研工作进行摸底,扎实做好地方税种的立法准备工作,向总局、自治区局提供有理、有据、有价值的高质量意见建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过程管理,认真落实修订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要求,提高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质效,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严格落实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把学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实施方法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做到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使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自觉意识。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全面、准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时间、地点、主体责任等,做到行权留痕、责任可倒追。
(二)保障科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落地
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具体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结果科学公正合法。切实发挥办公室督查督办职能,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完善行政主体向党委班子成员报告决策执行情况的机制。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
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提交讨论、不作出决定。同时,加大合理性审查力度,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防范制度性风险。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严格执行并动态更新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基层税务行政执法和服务方式、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新型税务机关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严格执行新版《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符合法定规则的证据作为处罚决定的基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审慎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并遵循比例原则,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相关信息,杜绝“选户”和“选人”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规范税务检查程序和执法过程,实现“阳光稽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执法文书范本规范使用税务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全过程信息录入。
(三)创新税务执法方式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按照总局和区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6项涉税事项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6个业务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建立权责清晰、标准明确、规则公平、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非强制性执法制度,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和执法公信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持续加强办税缴费场所应急管理,特别是在疫情管控方面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一是继续落实《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办税服务厅分类管理办法》等16项办税服务厅制度。包头市税务局系统各旗县区办税服务厅均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成立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压实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责任;二是严格落实新冠疫情期间各级政府、税务机关部署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全市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完善疫情防控机制,不定时部署、督导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全年各级办税服务厅均未发生相关突发事件;三是严格执行办税缴费场所领导值班制度,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一是严格执行《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度》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办税厅突发事件处置;二是在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针对火情、停电、疫情、纳税人突发状况等各种突发事件每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在全市各级办税服务缴费场所推行“晨会”制度,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和案例,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日常问题的能力。
(三)依托内控监督平台防风险
依托内控监督平台积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风险防控模式,努力实现风险源头防控、纠错提前介入,有效预防执法风险的发生。以专票电子化内部风险防控为例,2022年以来,全系统通过内控平台提取风险数据187条,经内控管理岗核实后确认128个问题属实,及时予以推送解决,有效地化解了专票电子化工作中风险点。
(四)加大自查自检力度,聚焦重大决策部署狠抓落实
2022年,组织全市税务系统从制度落实、岗责设置、征缴管理、警示教育等方面全方位对现金税费征缴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促进了该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有效防范了现金税费征缴风险。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督审条线围绕增值税留抵退税资格条件认定、退税审核、风险防控等重点风险环节,密切跟进各项税收业务执行,对照风险事项,加强风险监控,深化督察督办,有力保障了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快落准、落稳落好。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推进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积极落实《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22年度全市共有行政复议案件5件,税务行政诉讼案件5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和调解技巧,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领域的实践运用,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体系,健全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成立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负责处理未达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税费争议,通过涉税费咨询解答、组织调解、出具相关意见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践,不断创新税费争议的处理方式,化解相关纠纷。
(二)完善信访工作处理机制
一是积极宣传《信访工作条例》。提高依法信访观念和理性维权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完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建立动态台账,针对转办案件科学分级分类,组织安排专人研判分析,确定化解或稳控措施,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突出问题,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矛盾不化解不放手、人员不稳定不松紧。三是落实属地稳定。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切实做到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并按照“一市(县)一台账、一人一方案、一地一专班”的工作要求,制定化解方案台账,明确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实现区局“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紧盯强化信访基础工作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两个着力点,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充分发挥督察审计职能作用
2022年,共组织开展了层级审计、专项审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7个督察审计项目,经过深挖细查,发现政策执行不准确、制度落实不规范等各类问题48个,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及时要求进行整改,切实强化了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的制约监督。
(二)深入推进“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
按照区局、市局关于“1336”工作思路的安排部署,全市税务系统从削减问题“存量”、严控问题“增量”两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一方面,以内外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为切入点,由市局督审、党建、征管、税政等主责部门牵头,按业务条线分类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推动立行立改,共计整改应享未享、应退未退等各类问题1589户次。同时,针对存在问题的类型组织各基层征管局深入开展自查,查找出问题1857户次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有效消减了问题“存量”。另一方面,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市局相关科室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立足工作现状,健全优化工作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强化内部日常监控、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员等方面形成长效工作机制13项,通过问题整改,以改促治,以改促建,严控问题“增量”。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等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要求,优化内部会商机制,细化办理工作流程,强化合法合规审核,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当面申请、邮寄申请、网站在线平台申请的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二是夯实政府信息管理基础,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在市委网信办领导下,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坚持对门户网站进行定期排查,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保证上网和涉密信息的安全。完善门户网站税费政策库并实时动态更新,打造权威、规范、高效、便捷的政策法规查询通道,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三是完善监督保障工作机制,有力防控信息公开风险。将政务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对下级税务部门的日常指导和监督,认真开展“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活动,举办政务公开培训班,提升相关人员能力素质。建立涉税舆情动态监测机制,动态完善税费关键词库,采取系统监测和人工筛查等方式,实行覆盖全区的全网7×24小时不间断常规性监测,积极主动、审慎稳妥地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积极开展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秉承“数字+数治+数智”引领的理念,持续深化数字化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以大数据分析利用和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用推动税收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以“以数说事”、“以数管事”、“以数谋事”、“以数议事”为突破口,强化数据分析,创新数据分析利用方法,用数据分析提升工作精准度,依托区局的大数据平台,研发了“政策落实、业务支持、风险防控、税源分析”4类25个应用场景的系列税收“数字看板”,聚焦“阶段性社会保险费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六税两费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重点行业税源分析”等重点工作领域,为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提供数据支持,确保政策红利第一时间惠及市场主体,为强化“以数治税”理念、深化智慧税务数字化转型实践应用做出了有益探索。
(二)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全链复工
为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借助税收大数据为供需双方搭建产销对接桥梁。在纳税人表示有合作意愿时,主动与合作方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为企业牵线搭桥,助力企业“全链”复工复产。根据数据资源匹配结果,了解疫情管控、交通运输、市场价格等具体情况,对接基层局,发挥好联接上下游企业和本地企业的“纽带”作用。围绕服务区域战略发展,统筹部署各基层局按照企业具体情况,上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保障企业各项涉税流程审批快捷迅速,及时缓解企业压力,助力企业全链复工。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中。从加强党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强化复议应诉职能、作好税收普法工作、落实两办意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二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统领作用,严格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对重要工作统一部署,协调落实。三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四是将税务法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依法治税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确保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税务检查证,不从事执法活动。对新录用公务员开展执法资格考前培训,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着力提升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为全局税收改革、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15人,外聘法律顾问6家。
(三)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地方普法办开展不同形式的学法活动,如“法宣在线”学习、微信答题等,有力地激发了税务干部学法用法的热情,在全局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学法氛围。依托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与税收同行”等主题宣传,进一步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全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共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2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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