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现决定将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