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2152992MAC5L1R29K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润泽达工程技术服务部 |
张泽 |
居民身份证 |
640381********0914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尔嘎勒赛汉镇富润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区 |
2024-01-01 |
2024-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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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