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下列单位(个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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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2022年5-10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下列单位(个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