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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政务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和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3年度,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包括:税务局机构职能,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领导简介,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及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内容。

2.依申请公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把关公开信息质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做好审核发布环节反复确认,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要求,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得到保障。

4.对外公示平台情况。除通过区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外,充分利用多个微信群向纳税人发布最新减税降费政策,解答纳税人各类财税疑难问题。通过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板,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行政救济途径;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事项告知单、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减税降费政策等公开资料。利用短信云平台和i税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及时发送最新税收政策和办税提醒事项,提高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接听率和答复准确率,提升答复满意度,全年共解答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问16000余人次。另外,利用短信云平台和i税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及时发送最新税收政策和办税提醒事项,全年共发送各类服务信息8400余条。依托“小直播”“小课堂”举办10期培训,分别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降费多轮政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相关功能操作、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等,累计培训纳税人2300户次;采取电话“一对一”辅导模式,累计辅导纳税人约412户次。

5.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强化政务公开过程监督,严格信息发布,主动向社会公开联系电话,保障群众充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近年来的信息发布、更新等工作量加大,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上还有待提升,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较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较少。如在财务,只公开几个大数据,不公开具体的收入和开支项目,且担心泄密而导致公开的内容不全面。

二是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政务公开专业人才业务还需精进,未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等问题,认为只要公开就完成了任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办公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持续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相关股室和人员,并指定专职人员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三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目录等多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围绕纳税服务等重点领域,在政务公开深度上下功夫,完善公开平台载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标对表政务公开的要求标准,积极推进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重要性内容随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根据税务工作,从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纳税服务等方面入手,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培训,不断强化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加深对信息公开流程和规范的理解,提高信息公开人才能力。组织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政策标准把握以及具体操作运用的能力,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與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五是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政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剖析,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通过强化内部监管、培训等举措,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华路和百灵街交叉口西北100米,邮编:750336,电话:0483-8188905)。

本机关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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