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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斯太镇中华路与百灵街交叉口西北100米,邮编:750336,电话:0483-8188905)。

  一、总体情况

  高新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盟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的要求,聚焦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加强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有序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对照《2020年全盟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在权责清单、机构信息、税收政策措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高新区税务局开展纳税人学堂直播2次,采取上门一对一辅导28户次,专项辅导5户次,电话解答、i税服务平台,短信、微信群、QQ群等方式累计培训辅导纳税人16万户次,开展“瀚海送政策”活动,在乌兰布和沙产业示范区专题辅导,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等活动、通过走访代表委员、派送“税宣包裹”和举行纳税人座谈会解答纳税人各类诉求及向纳税人讲解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借助高新区政府网站、阿拉善盟电视台播报涉税信息61条。通过内蒙古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地方预决算信息2条,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子栏目公开政策法规、纳税服务、其他涉税信息14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税务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流程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化、标准化。本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统筹推动政务公开、网站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公开信息的把关审核,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四)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扎实落实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公示。依托区局网站,聚焦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和事项,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发布优惠政策。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认真领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项工作要求,并进行督导自查并列入绩效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64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194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2395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时对信息公开范围上理解不是很准确。下一步,我局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区局、盟局制订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认真抓好制度落实;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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