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对贾兵(152921XXXXXXXX0819)、关子彬(640102XXXXXXXX181X)、马忠武(152921XXXXXXXX0416)等3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局已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具体见附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自公告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八里庙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中华路与百灵街交叉口西北100米

联系电话:0483-81882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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