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现决定将2024年第一季度欠缴税款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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