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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以及盟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内容、形式及流程,做到切实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如实反映,对持续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定期发布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其中涉及: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16个二级公开事项。对每一公开事项,逐一描述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条例》规定,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流程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公开内容。凡涉及全国范围的税收政策,一律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口径为准;凡涉及自治区范围的税收管理制度,一律以自治区税务局发布口径为准;凡涉及全盟范围的税收管理制度,一律以盟税务局发布口径为准。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形成拟稿—初审—终审三步环节,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要求。

  (四)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官网、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电子屏等多项渠道,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在阳光下进行,我局进行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对可能出现的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公开内容不全面等现象进行严格监督。按照规定程序,对应当让社会公众知晓的及时、主动公开,对信息公开不准确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额济纳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需进一步拓宽。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性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的工作中,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加强与地方媒体联络沟通。二是合理配备人员分工调整,保障编辑、审核、发布岗位人员充足,业务熟练。三是严格信息审核把关,关注细节,有力有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镇居延街南邮编:735400,电话:0483-6526612)。

    

     

     

    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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