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2024年11月非正常户公告

额旗税 税告 2024〕 23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    

2024年12月2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

人识

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152923MAD28TPC28

阿拉善盟铭创无人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

那木克

居民身份证

 

152923********091X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居延文化城9号楼15号房屋

2024-11-01

2024-12-02

2

91152923MADLPWGF87

内蒙古额济纳旗弘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新宇

居民身份证

 

320919********0476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大漠胡杨林景区游客服务中心201室

2024-11-01

2024-12-02

3

91152923MAC4WX8X8N

额济纳旗政通智能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陈伟

居民身份证

 

622322********3839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阳光小区商铺117号

2024-11-01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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