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旗税 税告 〔2024〕 23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
2024年12月2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 号 |
纳税 人识 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2923MAD28TPC28 |
阿拉善盟铭创无人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 |
那木克 |
居民身份证
|
152923********091X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居延文化城9号楼15号房屋 |
2024-11-01 |
2024-12-02 |
2 |
91152923MADLPWGF87 |
内蒙古额济纳旗弘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高新宇 |
居民身份证
|
320919********0476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大漠胡杨林景区游客服务中心201室 |
2024-11-01 |
2024-12-02 |
3 |
91152923MAC4WX8X8N |
额济纳旗政通智能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
陈伟 |
居民身份证
|
622322********3839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阳光小区商铺117号 |
2024-11-01 |
2024-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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