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旗税 税告 〔2024〕 18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
2024年10月8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 号 |
纳税 人识 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2923MACFMRHL6K |
阿拉善盟金乾商贸有限公司 |
陈红乐 |
居民身份证
|
152127********1811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吉祥地产商业物流服务中心洗浴中心1号门店 |
2024-09-01 02:00:00 |
2024-10-08 |
2 |
91152923MA7MMR5U0L |
阿拉善盟鹏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额济纳旗分公司 |
马飞 |
居民身份证
|
152823********4018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镇苏海路北 |
2024-09-01 02:00:00 |
2024-10-08 |
3 |
911529233530838845 |
阿拉善盟天诚商贸有限公司 |
李国元 |
居民身份证
|
152922********0013 |
达来呼布镇党校西 |
2024-09-01 02:00:00 |
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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