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委托代征资格终止。
1.阿拉善三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阿拉善盟鼎兴旧机动车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3.阿拉善盟名阳汽贸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左旗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