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访谈信息

主 题: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时 间:2019-01-07

嘉 宾: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谭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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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9年01月07日 15:0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谭珩

访谈简介: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财税改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谭珩局长,就个人所得税改革,特别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首次设立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参与本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节目。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财税改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谭珩局长,请他和各位网民朋友一起聊聊“个人所得税改革那些事”,并回答大家的提问。谭局长,您好![2019-01-07 15:02:41]


[嘉宾:谭珩]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与大家在线交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衷心感谢各位网民一年来对全区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祝各位网民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2019-01-07 15:03:27]


[主持人] 感谢谭局长的祝福。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纳税人热切期盼。那么,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2019-01-07 15:05:38]


[嘉宾:谭珩] 好的,主持人。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通过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切实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又是顺应民心民意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务实举措;既在为纳税人合理减负,也在为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筑基;既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又有利于构建以消费拉动为主的现代经济体系。从全国角度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一次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改革。[2019-01-07 15:08:10]


[主持人] 那么请您为大家谈一谈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都有什么亮点?[2019-01-07 15:09:49]


[嘉宾:谭珩] 好的,主持人。与此前历次改革相比,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变化很大、亮点很多,概括起来有六大亮点:一是建立了综合所得按年征税制度。这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这样的制度更充分体现了量能课征、公平税负的原则。二是适当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每人每年6万元)。这对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提振个人消费、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都会产生积极的效应。三是首次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这次改革,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领域,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样的安排更充分体现了个人支出的差异性和税收量能负担原则,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原理,有利于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2019-01-07 15:13:40]


[嘉宾:谭珩] 四是调整优化了税率结构。这次改革,对劳动性所得,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拉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级距,保持了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经营性所得,在维持现行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扩大了各档次税率级距;对资本性所得,保持20%的比例税率不变。这样的安排使税率结构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五是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通过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有力打击自然人通过税收筹划逃避纳税义务、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六是建立健全了配套征管制度。这次改革,注重征管的基础性操作和制度创新,着力打造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个人自主申报、反避税、部门信息共享、部门源头协同共管和“信息+信用”的“双信”管理,为新税制顺利落地见效保驾护航。[2019-01-07 15:16:26]


[主持人] 那么前期,我们已经享受到了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优化税率结构带来的实惠。我想,此刻广大网民最关心的应该是您刚才提到的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首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子女教育这部分怎么扣除?[2019-01-07 15:17:57]


[嘉宾:谭珩] 好的,主持人。纳税人有子女处于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的,不论子女在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公办、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期间(包括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的高中教育阶段,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阶段),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例如,某个家庭有两个孩子,一个孩子上初中,一个孩子上幼儿园且已满3周岁,那么孩子的父母既可以任选一方每月扣除2000元,也可以父亲、母亲各扣除1000元。 [2019-01-07 15:22:27]


[主持人] 那么,接受继续教育的怎么扣除呢?[2019-01-07 15:23:37]


[嘉宾:谭珩]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每月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其中,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纳税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2019-01-07 15:25:02]


[主持人] 目前,房贷可以说是每个家庭较大的一部分支出。那么,请您介绍一下住房贷款利息该怎么扣除呢?[2019-01-07 15:26:32]


[嘉宾:谭珩] 好的,主持人。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范围是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者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19-01-07 15:29:51]


[主持人] 说到住房,有些网民朋友们就会关注如果是租房,那租金可以扣除吗?怎么扣?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2019-01-07 15:30:14]


[嘉宾:谭珩] 好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扣除时限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07 15:33:29]


[主持人] 好的,广大网民朋友还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就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赡养老人的支出也列入了可扣除范围。谭局长,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赡养老人这项支出该怎么衡量?[2019-01-07 15:34:11]


[嘉宾:谭珩] 首先,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三,扣除时限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比如,小杨的父母已经年过60,假如小杨是独生子,那他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假如小杨有一个弟弟,那就可以两个人分摊这2000元;再比如,小杨的父母主要由小杨赡养,能不能赡养父母的2000元全由小杨扣除?答案是不能,因为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019-01-07 15:37:36]


[主持人] 总结一下您刚才谈到的几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都是定额扣除,也就是不用考虑实际发生了多少费用,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吗?那有没有据实扣除的项目?[2019-01-07 15:38:19]


[嘉宾:谭珩] 你这样理解是对的。我们说到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一共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刚才谈到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都是定额扣除,确实还有一项是据实扣除的,即:大病医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当然,这部分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2019-01-07 15:40:40]


[主持人] 那么,作为个人,该怎么申报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2019-01-07 15:41:08]


[嘉宾:谭珩] 纳税人可以通过纸质表格、电子模板、远程办税APP端或网页端这4种途径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其中,纸质表格的获取途径有3种:第一,大家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第二,可以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第三,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进行下载并自行打印。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由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申报扣除,电子模板是不涉及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采集的,而且,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2019-01-07 15:44:27]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谭局长做客本期在线访谈节目,并为大家带来这么详细的讲述,也感谢网民朋友们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2019-01-07 15:45:00]


[嘉宾:谭珩] 各位网友再见![2019-01-07 1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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