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意见征集的反馈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我局于2019年11月7日面向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征求意见及建议。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及建议,我局将继续结合具体工作,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