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季度新媒体检查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站常态化监管的相关要求,2024年第三季度,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14个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媒体账号(检查比例为100%,含微信账号17个,新浪微博1个,移动客户端1个,其他3个)进行了检查。被抽查的新媒体运行状况良好,全部合格。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08日